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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迟迟未到账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编辑同志:

          我达到法定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后,经多次申请,有关部门一直以种种理由拖延发放养老金。

          请问:针对养老金迟迟未能到账,我能否向法院提起诉讼?

          郭红英读者:

          你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权。

          针对拖延发放养老金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相关法律等有着明确的规定。如《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二条规定:“原告申请被告依法履行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等给付义务的理由成立,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而拒绝或者拖延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相应的给付义务。”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人认为经办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经办机构申请复查或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三条规定:“原告请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依法履行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等给付义务,原告未先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所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明显不属于行政机关权限范围的,可以裁定驳回起诉。”即申请发放养老金,虽然不是行政机关依法应当主动履行法定职责,只有经当事人依法申请之后,行政机关才会产生相应的法定职责义务,但如果行政机关经申请仍不依法履职,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本案情形无疑与之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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