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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未按公司规定流程提出有效吗

          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我与某科技公司签订了期限为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劳动合同。2022年10月10日,直属领导告知我,我第三季度的考核结果不达标。因对这一考核结果不满意,我与领导产生争执并一气之下在当晚向他发了一封电子邮件,表示我想离开公司,不想干了。领导当晚回复同意,让我工作到10月31日,随后公司人事给我发邮件,要求提交书面辞职信,并提示相应的离职流程。

          冷静下来想想我并没有为辞职做好准备,太冲动了,所以我没有提交书面辞职申请,而且在后面几天我给领导发微信和电子邮件,说我要收回之前的辞职申请,但公司都回复不同意。请问,我没有根据公司《员工手册》中规定的流程提出辞职,没有提交亲笔签字的书面辞职信,也没有在系统中提交离职申请,我之前提出的辞职还有效吗?

          上海 小林

          为您释疑

          小林您好!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有辞职的权利。劳动者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试用期内提前3天,且无书面形式的要求)向用人单位明确提出辞职,届时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项法定权利,这项权利的行使不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批准或同意。

          因此,用人单位在《员工手册》或者其他规章制度中,也不得对劳动者行使辞职的权利作出限制。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将辞职的意思通过书面方式,比如电子邮件等方式,告诉了用人单位,则辞职的行为已经生效,它与劳动者是否提交了亲笔签字的辞职信,是否填写了用人单位要求的格式化的辞职信,或者是否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辞职流程等因素都无关,这些要求或流程不影响辞职行为的效力。

          法律赋予了劳动者择业自由的权利,相应地,劳动者提出辞职之后,也不享有任意反悔撤销的权利。因为允许劳动者任意反悔,将使双方的劳动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用人单位的信赖利益。

          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向直属领导发送电子邮件,向公司提出了辞职,则辞职行为已经生效。您认为公司《员工手册》明确规定,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亲笔签字的书面辞职信,而您没有向公司提交,因此并没有正式提出辞职,但实际上,判断辞职是否生效,核心在于劳动者是否向用人单位作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员工手册》中的这一规定并非辞职的生效要件。

          因此,您提出的辞职在公司收到您的邮件时已经生效,并对您和公司都产生了法律效力。

          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孙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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