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入职新公司,还能与原单位恢复劳动关系吗?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认定,劳动者已入职新公司,判决与原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
刘某于2022年8月入职某技术咨询公司,被派驻至项目方现场提供软件测试工作。2023年5月底,项目方告知公司,刘某所在的驻场服务项目结束日需提前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随即通知双方需要商议变更劳动合同,但截至2023年6月30日,双方未能达成变更合同的合意。7月3日,公司向刘某发送了电子邮件解除双方劳动关系。7月底,公司向刘某支付了经济赔偿金。
2023年7月12日,刘某向仲裁委申请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委作出裁决,恢复公司与刘某解除的劳动关系。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解除。
庭审中,公司提交了一组刘某已经入职新单位的证据。经法庭询问,刘某认可其于2024年1月入职了新公司,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刘某表示可以随时终止新合同,回到原公司工作。
法院经审理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但刘某已入职新公司,新的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安全同样需要保护,故劳动者恢复原劳动关系的基础和情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客观上已无法恢复原劳动关系。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公司与刘某之间的劳动关系已于2023年7月3日解除。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