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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提高2200元

随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 7月1日起执行

广州2011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2010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的5倍,即4541元×5=22705元

广州2010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2009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的5倍,即4101元×5=20505元

本报讯 (记者 赖伟行)记者昨日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广州定于2011年6月期间开展2011年度的(即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自今年7月1日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09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0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公积金中心表示,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0年职工月均工资(4541元)的5倍,即4541元×5=22705元。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可免缴个人部分

根据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有关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广州市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505元(4101元×5=20505元)。因此,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比2010年增加2200元(22705元-20505元=2200元)。

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都要求进行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缴存额的调整工作。

缴存基数低于或等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市区1300元/月,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和增城市1100元/月)的职工,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公积金贷款还清也可申请定期转账

记者昨日还了解到,目前广州已推出了住房公积金定期转账支付提取业务,那么公积金贷款已还清,是否可以申请定期转账?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目前市区定期转账只受理纯公积金贷款购房提取的职工,这部分职工就算公积金贷款已还清也可以申请定期转账。但是,目前以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暂时不能申请定期转账。

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年内包括商业按揭贷款在内的所有购房提取公积金业务都力争实现自动转账提取,该项工作目前尚在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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