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报读白云区的某技工学校幼师专业的女生,因“不想读了”要求退款,学校以“一直以来的规定”为由扣除300元后,又将报名费打8折后退回。
校长出具文件解释退还80%合理,律师则表示,该文件只适用于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应退还所缴学费、住宿费的90%。
7月21日,来自从化良口的初中毕业生小桃,在广州好友婷婷(化名)的介绍下,来到位于白云区的某技工学校,报名学习幼师专业。在母亲邓女士的陪同下,小桃一次性缴交了一年2750元的费用,包括1600元的床铺教材等费用及1150元的杂费,与其一同报名的另4名学生分别缴交了1000到1900元不等的费用。
辗转求退费 只拿回八成
前日,女儿小桃向妈妈提出不想读书。母亲费尽口舌劝说,可女儿意愿坚决,无奈之下邓女士只得为女儿办退学。当晚,邓女士致电负责招生的曾老师,曾老师在电话中称只能按照50%退费,并约好第二天到学校找学校董事长退费。“一天学都没上,只退50%也太冤了吧。”
昨日上午,邓女士再次来到该技工学校,学校董事长外出未归,另一位负责招生的余老师以“退费必须由学校董事长签字决定”为由让邓女士在校等待。
约1小时后,余老师表示学校已同意退费,但要扣除300元的床上用品费。另外,再扣除报名时报销的50元车费后,按80%退还给邓女士,一共1910元。邓女士承认自己主动退学也有责任,但同时质疑“学校有点不合理”。
对此,负责招生的曾老师表示,学生是主动退学,扣除20%是因要购买教材床铺等相关费用。据曾在该校负责招生的李先生透露,学校退费标准一直由“校长说了算”,招生老师每完成一个招生任务有50元提成。
民校应按90%标准退费
对于邓女士所反映的情况,学校的董事长谢女士解释称,根据相关规定,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退学、转学或死亡的,其入学时缴交的教材资料费一律不退,学费、住宿费和实习实验费应按实交金额的80%清退。
对此,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许瀚律师认为,谢董事长所出具的文件只适用于公办学校,而该技工学校属民办性质。
根据广东省关于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退费的相关规定,如办学单位存在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受教育者退学的,办学单位应全额退还学生所缴费用,造成学生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受教育者注册缴费后未入读的,办学单位也应退还所缴学费、住宿费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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