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籍农民工张某通过广西浦北县“法院+人社+工会+N”大调解中心的调解,成功与务工的工程公司和包工头达成调解协议,并申领到工伤待遇16万元。
今年1月8日,张某受包工头曾某雇请,到广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承包的工地工作时受伤。工程公司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但由于受伤造成张某伤残九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工伤待遇一直没落实。在多次协商未果后,张某到浦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立案解决。案件调查过程中,工程公司要求曾某共同承担费用,但曾某明确表示目前经济困难没有能力支付,案件一度进入僵局。
浦北县仲裁院遂启动“法院+人社+工会+N”大调解,邀请县委政法委、县人社局、县人民法院、县总工会、县司法局的调解员联合释法说理、耐心协调,用心用情调解最终促成三方达成和解,由工程公司一次性支付张某工伤待遇16万元,曾某承担其中的4.6万元由工程公司从支付给曾某的工程款中抵扣,原本要经历几个月开庭解决的案件通过大调解一次性圆满解决,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