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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参加单位活动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案情介绍】

          李某系某公司职工,为丰富职工的生活,公司组织了羽毛球比赛。然而,在比赛时李某不慎摔倒并造成胳膊骨折。随后公司同事们立即将李某送往医院治疗,李某经治疗二个月后康复出院。出院后,李某向公司申请认定工伤。公司认为,羽毛球比赛是工作之外的休闲活动,李某受伤的地点不在工作岗位,也不是工作时间,不应该算作工伤。那么,李某的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呢?

          【律师解答】

          首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认定“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时,不仅仅是指在单位中的工作,只要是用人单位给职工安排或组织的与工作或单位利益有关的各项任务、活动,都可以视为工作。

          其次,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1 号)中规定:“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四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可见,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比赛时受伤,可以视同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一项活动而受伤,应当视为因工作原因而受伤。因此本案中,李某在羽毛球比赛中受伤,是属于在特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特定的工作原因而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律师提示,用人单位组织员工举行体育运动,应当选择安全场地,选择适用普通人员的常规体育运动,并做好安全防范。对于力量型的运动,包括足球、篮球、羽毛球等,应当有专业的运动员予以指导,避免伤害事故发生。此外,单位应当积极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对于组织的场地、活动时间、运动内容均应当量力而为,如发生伤害事故,应当第一时间寻求医疗机构进行专业治疗救助,同时做好治疗期间的陪护等工作,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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