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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招用人员能否要求单位办理社会保险?

          我是一家公司临时性招用人员,即俗称的临时工。请问:我能否要求公司为我办理社会保险? 

          读者 邹某丹

          鉴于用人单位临时性招用人员的用工形式不同,而你没有说明自己属于何种形式,故公司应否为你办理社会保险可根据下列情形处理。

          一是单位与临时性招用人员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的,单位应当办理社会保险。如单位的保洁、保安人员等,虽然岗位人员变动性很大,但是若岗位固定存在,人员参加用人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有着实际雇佣关系并且有一定连续性。

          二是单位与临时工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的,单位无需办理社会保险。如因单位房屋装修,请来的粉刷工、搬运工,单位没有固定设置相应岗位,对应人员提供的不是连续性的服务。

          三是对于劳务派遣员工,如果合同中约定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劳务费,应由劳务派遣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反之,应当由用工单位办理社会保险。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59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四是对于退休返聘员工,如果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与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那么,单位应当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已累计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则单位无需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依据在于社会保险法第27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法官  颜东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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