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工会给予我的帮助,让我成功拿到了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4月10日,职工张倩(化名)给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打来电话,表示感谢。
北京某公司会计张倩在一次外出办公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腿部受伤。因工作繁忙,她没有立即休假而是带病坚持工作。之后,她请休病假获得公司批准。
但是,张倩没想到,当她休假期满返岗上班时,公司却以不胜任工作为由单方调整其工作岗位,又对其进行社保减员。张倩只得提出离职。
公司认为“既然是张倩主动辞职,公司就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经工会法律援助律师释法,公司同意调解,最终向张倩支付了2万元离职经济补偿金。
工伤后被迫解除劳动关系
张倩于2021年4月26号入职北京某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她于2021年8月3日外出为单位购置增值税发票时发生交通事故致腿部受伤,考虑到工作量较大,因此一直带病工作至8月25日,于8月26日申请病假休息2个月并获批准。
当张倩于2021年10月26日休假期满返岗时,单位以她不胜任原工作岗位为由为其调整岗位。张倩对此不认可。单位在未经过她同意的情况下于2021年10月强行将其社保做减员处理。张倩于2021年10月30日医疗期到期日,被迫提出离职,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工资差额、因工伤支付和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2.4万元。
援助律师帮助调解结案
仲裁受理后,张倩到北京市丰台区总工会申请法律援助。工会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李思思作为她的委托代理人。
李思思认为,张倩在工作期间导致腿部受伤,后来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最终鉴定结果为腿部受损严重,造成十级伤残,属于工伤范围。
仲裁开庭当日,单位认为张倩经常请假,导致工作积压,无法胜任工作。并且其主动离职,单位不应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
李思思认为,公司违法调岗、社保减员,在公司拒不支付拖欠工资的情况下职工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及工资等。
几轮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仲裁委员会出具调解书。单位向张倩支付补偿金、工资等调解款项2万元。
职工可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一起典型的劳动纠纷争议案件,在工会法律援助律师的努力下最大限度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避免长时间诉累,化解劳动者与单位之间的矛盾。” 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工会劳模法律服务团成员时福茂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时福茂说,公司认为“张倩经常请假,导致工作积压,无法胜任工作”,这种理由显然是不能成立的。张倩请假是事出有因,“停工留薪”是工伤职工的法定权利,并非是张倩个人能力原因无法胜任工作。
“公司以张倩不能胜任工作单方调岗并且对其进行社保减员,显然是违法的。张倩可以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为由,解除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时福茂说。
时福茂指出:“如果公司进行社保减员,拒绝张倩到原岗位工作并停发工资,张倩可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2倍赔偿金或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