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约定试用期吗?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