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同志:
您好。我是一名在外地建筑工地工作的木匠,我有双倍工资的问题需要咨询。
两年前,我经朋友介绍进入这家工地工作,企业说好与我有直接劳动关系,但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也没有结给我,平时就发些生活费。最近,由于工程已完工,企业赶我走人,说发包方还未全部结算,工程款到账就给我发工资。同乡给我拿主意,说企业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可以索要双倍工资。但也有人说,企业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赔付双倍工资的时效已经过了,我一分也拿不到。
请问,我能不能获得这样的权益?
项永勇
项永勇:
您好。就上海来说,根据相关规定,建筑工程使用的工人,工资结算也是月薪制,且要求发放工资使用银行卡。由于当前各省市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因各地情况不同,规定也会略有不同或侧重,我们的咨询谨供你参考。
在你所说的情况中,你是否符合签订劳动合同主体资格十分重要,因为只有符合缔结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企业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才能考虑双倍工资的规定。
在这里,我们假设你符合主体资格,且也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未与你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你确实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索要双倍工资。
一般而言,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已每月获得月薪,而二倍工资,不同于普通劳动报酬,是对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给予的惩罚性赔偿金,这个赔偿金如果通过法律途径索要,其仲裁时效为一年,也就是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自未签的第二个月起算,至第十二个月止,你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二年,显然时效已过。
我们认为,月薪不属于惩罚性赔偿金,企业未全额支付,属于欠薪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只要劳动者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不存在时效问题,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结束劳动关系起,其时效亦为一年。因此,你可以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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